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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防治研習課程

◼️ 《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第十五點 本校教職員工應每三年完成至少一場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研習課程。前項研習課程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劃及辦理;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課程須提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認定。

 

✅ 查詢、下載「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研習課程」參加證明:至該學期研習課程公告頁面下載參加名單(將於課程結束後一週內更新上傳)

✅ 歷年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研習課程參加證明(點我下載):下載檔案後得逕以員工編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