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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所-多視角的性別平權

活動成果簡述
此演講著重多元視角下的性別與法律,藉由三個和法律以及性別相關的案件探討性別平權該如何被界定。第一個例子為香港新界的丁屋政策。該政策賦予所有可追溯其父系祖先至1898年的18歲以上成年男性向政府申請-建造屋宇之權利。惟女性並無該權利,因此該政策深受性別歧視之批評。2018年郭卓堅先生向法院提出該政策違反《基本法》,而法院在判決中也提出審視丁屋是否為新界傳統權益之論述,使得案子成為多元主義下的傳統權益以及當代性別平等之爭。第二個案例為1975年發生在美國的案子,Weinberger v. Wiesenfeld。該案關係鰥夫請求配偶撫恤金之權利。1970年代的美國尚未開放男性申請其女性配偶的公職撫恤金,雙面歧視了男性和女性,此案由已逝世之大法官Gingsberg辯護,替男性爭取到配偶撫恤金,為性別平權上之一大步。第三個案子為台灣的釋字728號爭議,該釋字拒絕承認女性有承認祖先的權利(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後段、第2項),認為祭祀公業應當由男性負責,嚴重侵害女性權利。該釋字於今年十月份再次招開辯論,探討華人祭祀習慣以及當代女性權益之關係該如何平衡。課堂上我們探討了該釋字是否符合CEDAW之規範,以及其和多元主義之間的關係。
本次演講案件皆非單純的性別歧視,而是牽扯到許多傳統權益、契約等不同視角,課堂上和同學分享在不同視角下社會該如何平衡性別權益。在演講結束後,也不少同學針對男性權益如何在當今社會更重重視之問題提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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