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
主旨:轉知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辦理「112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臺北場」1案,相關資料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會112年4月27日中營謀總字第1120417007號辦理。
二、會議日期:112年6月15-16日(星期四、五)09:20-16:00
三、會議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習大樓演講廳(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
四、旨揭資料包含簡章一份,亦將同步公告於本會網站。其報名方式採用網路報名,請至本會網站www.chinesenpo.org.tw點選「活動專區」→「性侵害性騷擾專區」→【研討會議】112.6.15-16 112年度臺北場—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進行報名。
五、參加對象:參加人員以80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二)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 政人員
(三)全國各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五)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六)司法人員
(七)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六、本活動二天的授課講師與主題都不同,可依個人時間、需求,擇一場次或兩場次參加。
七、如有未盡事項,請洽專案人員翁秘書,電話:04-2481-1717,電子郵件:chinesenp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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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辦理「112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臺中場」1案,相關資料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會112年2月1日中營謀總字第1120201003號函辦理。
二、會議日期間:112年3月9-10日(星期四、五)09:20-16:00
三、會議地點:財團法人維他露基金會二樓簡報室(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23號)
四、旨揭資料包含簡章一份,亦將同步公告於網站。其報名方式採用網路報名,請至網站www.chinesenpo.org.tw點選「活動專區」→「性侵害性騷擾專區」→【研討會議】112.3.9-10 112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臺中場 」進行報名。
五、參加對象:參加人員以80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二)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 政人員
(三)全國各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五)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六)司法人員
(七)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六、本活動可依個人時間,擇一場次參加會議。
七、如有未盡事項,請洽專案人員巫秘書長,電話:04-2481-1717,電子郵件:chinesenpo@gmail.com。
說明:
一、依據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會112年4月27日中營謀總字第1120417007號辦理。
二、會議日期:112年6月15-16日(星期四、五)09:20-16:00
三、會議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習大樓演講廳(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
四、旨揭資料包含簡章一份,亦將同步公告於本會網站。其報名方式採用網路報名,請至本會網站www.chinesenpo.org.tw點選「活動專區」→「性侵害性騷擾專區」→【研討會議】112.6.15-16 112年度臺北場—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進行報名。
五、參加對象:參加人員以80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二)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 政人員
(三)全國各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五)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六)司法人員
(七)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六、本活動二天的授課講師與主題都不同,可依個人時間、需求,擇一場次或兩場次參加。
七、如有未盡事項,請洽專案人員翁秘書,電話:04-2481-1717,電子郵件:chinesenp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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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辦理「112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臺中場」1案,相關資料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會112年2月1日中營謀總字第1120201003號函辦理。
二、會議日期間:112年3月9-10日(星期四、五)09:20-16:00
三、會議地點:財團法人維他露基金會二樓簡報室(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23號)
四、旨揭資料包含簡章一份,亦將同步公告於網站。其報名方式採用網路報名,請至網站www.chinesenpo.org.tw點選「活動專區」→「性侵害性騷擾專區」→【研討會議】112.3.9-10 112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臺中場 」進行報名。
五、參加對象:參加人員以80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二)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 政人員
(三)全國各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五)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六)司法人員
(七)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六、本活動可依個人時間,擇一場次參加會議。
七、如有未盡事項,請洽專案人員巫秘書長,電話:04-2481-1717,電子郵件:chinesenp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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