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辦理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研習課程」認定申請表
1.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第十五點:(第一項)本校教職員工應每三年完成至少一場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研習課程。(第二項)前項研習課程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規劃及辦理;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課程須提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認定。
2. 前點實施規定所指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研習課程」內容應包含「校園性別事件定義、範圍及調查制度」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之說明介紹;課程講師以具備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https://reurl.cc/0dRLzx)之資格為原則。
3. 欲申請認定之研習課程應於兩週前將經核章之紙本申請表送至性平會(學務處),性平會將於收件一週內回覆核定結果並更新公告於本頁,敬請各單位提早作業以免耽誤公告宣傳時程(待審核通過後始得宣傳公告認列)。
2. 前點實施規定所指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研習課程」內容應包含「校園性別事件定義、範圍及調查制度」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之說明介紹;課程講師以具備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https://reurl.cc/0dRLzx)之資格為原則。
3. 欲申請認定之研習課程應於兩週前將經核章之紙本申請表送至性平會(學務處),性平會將於收件一週內回覆核定結果並更新公告於本頁,敬請各單位提早作業以免耽誤公告宣傳時程(待審核通過後始得宣傳公告認列)。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