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辦理「107年下半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說明:
一、依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107年11月6日中營謀總20181106-1號字第1071106073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討會透過法院判決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案例,邀請司法院及相關法院及地檢署之法官與檢察官,凝聚對相關議題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達成共識,避免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爭議判決之發生。增進輔導人員對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害人心理特質的認識與瞭解,並了解處理方法之知能,以增進個案諮商輔導工作效能。
三、本研討會訂於107年12月6日(星期四)假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習大樓演講廳(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辦理,參加人員以120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二)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三)全國各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五)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六)司法人員。
(七)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四、請符合資格及有意願參加者即日起至107年11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報名(網址:www.chinesenpo.org.tw點選「活動專區」→「性侵害性騷擾專區」→「107.12.6 107年下半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五、請有意參加本研討會者,依規定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中華非營利組織發展協會107年11月6日中營謀總20181106-1號字第1071106073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討會透過法院判決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案例,邀請司法院及相關法院及地檢署之法官與檢察官,凝聚對相關議題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達成共識,避免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爭議判決之發生。增進輔導人員對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害人心理特質的認識與瞭解,並了解處理方法之知能,以增進個案諮商輔導工作效能。
三、本研討會訂於107年12月6日(星期四)假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習大樓演講廳(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辦理,參加人員以120名為原則,參加資格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二)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三)全國各地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全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五)全國各地方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六)司法人員。
(七)對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四、請符合資格及有意願參加者即日起至107年11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報名(網址:www.chinesenpo.org.tw點選「活動專區」→「性侵害性騷擾專區」→「107.12.6 107年下半年度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五、請有意參加本研討會者,依規定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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